电动汽车国家补贴给谁了电动汽车有政府补贴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9日 点击:[20]人次
电动汽车国家补贴给谁了(电动汽车有政府补贴吗)
1.电动汽车国家补贴给谁了
我来回答你:补助对象:(一)直接购买:**财政[**财政是指国家财政中由****直接支配的部分,在国家政权内部反映****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补助金额: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乘用车(passenger vehicle)是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请注意:1、是3000元/KW,不是每辆。
比如车子功率为15千瓦,那车主可以拿到4.5万元的补贴2、国家补助6万是指最高限度,不是每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2.国家新能源补贴规定
汽车之家 新闻] 2014年2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原先新能源补贴2014年和2015年补助标准相比2013年会降低10%和20%,此次国家宣布补贴金额逐年缩减幅度降低,调整为2014年和2015年相比2013年分别降低5%和10%,以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注:按照国家新能源补贴规定,在2013年-2015年政策执行期间,每一年的补贴金额会按年度下调,也就是说,2014年会比2013年新能源补贴金额少,2015年还会更低。那么按照原先规定,2014年和2015年会在2013年国家补贴金额基础上降低10%和20%,这次调整则降低了补贴逐年递减的额度,调整为5%和10%。
按照通知规定,原补贴推广政策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燃料电池是一种把燃料所具有的化学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化学装置,又称电化学发电器。]汽车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现将上述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另外通知中还明确表示,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不过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2013年对比2014年新能源补贴(补助标准幅度降低5%)
车辆类型 纯电续驶里程R(工况)
80公里≤R纯电动乘用车
(2013年) 3.50万元/辆 5.00万元/辆 6.00万元/辆 ---
纯电动乘用车
(2014年) 3.325万元/辆 4.75万元/辆 5.70万元/辆 ---
包括增程式在内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2013年) --- --- --- 3.50万元/辆
包括增程式在内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2014年) --- --- --- 3.325万元/辆
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2013年) 20.00万元/辆
燃料电池乘用车(2014年) 19.00万元/辆
2014年可享受新能源补贴的纯电动车最高补贴5.7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高3.325万/辆,燃料电池车最高19万元/辆。(文/汽车之家 兴珉)
国家新能源补贴是什么?
新能源补贴是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政策,最新一轮从2013年起开始执行,到2015年末结束。可享受新能源汽车补贴的类型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范围内的车型首要条件是需要进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值得注意的是原装进口车型均不会在补贴范围内。
3.新能源车补贴新规实施了吗
4个月的过渡期已满,新能源车补贴新规6月12日起正式实施。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之下,一批低续航里程车型将被淘汰出局,而实力车企则将不断优化产品性能,由此推动新能源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多家上市车企接受采访时表示,其产品性能符合新规的相关标准要求,新规将有效避免行业的低水平盲目扩张。
今年2月,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对指定事项由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贴。]政策的通知》(简称“新规”)。根据该通知,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其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此前对应补贴标准的0.7倍予以补贴,新能源货车及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自6月12日起,将执行新的补贴政策。 新规都有哪些变化?在续航里程指标方面,根据新规,纯电动车型续航里程不到150公里的,将不再享受国家补贴。
对续航150公里至300公里的车型,补贴有了不同程度的减少,而对续航300公里以上的车型,新规补贴更多。 在动力电池的质量能量密度标准方面,此前,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要求是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标准的1.1倍给予补贴。
而新规要求,电池质量能量密度不应低于105Wh/kg,105Wh/kg至120Wh/kg的车型按0.6倍补贴,120Wh/kg至140Wh/kg的车型则按1倍补贴,140Wh/kg至160Wh/kg的车型按1.1倍补贴,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2倍补贴。 在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看来,新规最大的看点是大幅提升电池能量密度标准,推动高续航乘用车发展,推动专用车规范升级,实现产业链的高质量发展。
4.电动轿车国家有补贴吗
电动轿车国家是有政策性补贴的。
国家针对新能源汽车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标准和政策,同时地方**为了配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的战略也有针对性的推出了地方的新能源汽车政策。
2013年9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在2013年-2015年,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补贴。国家对于进入新能源车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车补贴。
5.新能源汽车企业国家补贴怎么申报
这是江西省的规定,请参考;我也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请向当地科技、财政部门咨询。
。。。。。.
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补助申报流程规定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 、《江西省城市群[城市群是城市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最高空间组织形式,是指在特定地域范围内,一般以1个以上特大城市为核心,由至少3个以上大城市为构成单元,依托发达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网络所形成的空间组织紧凑、经济联系紧密、并最终实现高度同城化和高度一体化的城市群体。]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我省设立了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车补贴专项资金[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城市群(指南昌、九江、宜春、上饶、赣州、萍乡、抚州等七个设区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为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补助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过户的新能源汽车。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指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群登记注册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依据《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执行 (见附表)。
四、申报程序
(一)专项资金补助由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未在城市群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其销售机构必须符合《江西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需在新能源汽车销售所在区域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销售机构,并在相应的销售区域设立2家(含)以上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二)汽车生产企业或委托销售机构在车辆销售,获得**财政补贴后将财政部下达节能专项资金的通知复印件、向**财政申报补贴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递交给销售所在城市群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城市群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审查合格后,由所在市科技局、财政局于每季度末联合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上述申报材料各二份(附电子版)。
(三)对于未在城市群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其销售机构在第一次申报省级财政补贴时还需提交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协议(或委托书)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五、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一)城市群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负责对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生产企业、销售机构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资金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追回补助资金,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负责。对于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若国家或省级相关政策出现调整,则对本规定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