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考生活常识2012国考常识判断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点击:[14]人次
全文字数|2.8千
阅读时间|10分钟
图片来源|网络
1.较为冷门的法律知识
2.根据常理进行推断
「常识判断」共分为「初中综合」「法经军农」和「时政要闻」三部分,其中「法经军农」的题目和「法律法规、经济金融、军事农业」的知识有关,本文即为2012国考「常识判断-法经军农」正确率≤60%的难题解析。
一、较为冷门的法律知识【2012国考11题】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棵大树。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狂风暴风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避免对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甲财产权利的分割,因为乙为了自己的利益未经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D)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了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豁免其部分责任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狂风暴风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避免对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甲财产权利的分割,因为乙为了自己的利益未经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D)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了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豁免其部分责任
正确率50%,易错项D
这道题的考点非常专业,涉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专门规定,即「两家为邻居时,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导致危机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这个考点一般考生很难复习到,需要根据常理推断。
分析题干含义可知,乙对甲可谓「仁至义尽」,该说的都说了,该做的都做了,在这种情况下甲仍然不予理会。暴风雨是一个客观事物,乙如果不采取措施就可能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乙的做法,从法律上应当予以支持,正确选项应在AC之间。
B「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正确,那么其他人在遇到乙类似的情况会非常麻烦。
从常理的角度分析,法律是不能把人逼入绝境的,正如「昆山龙哥被反杀」事件一样,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认为防卫过当,那这个社会对好人也未免太坏了。本题的情景也是如此,乙在自身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而甲拒绝,因此乙在无奈之下选择了砍掉伸到自己家房顶的树枝,这种做法合情合理,也应该合法。
D「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了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豁免其部分责任」是本题易错项。
D看似有道理,但根据题干描述可知,本题不适合「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的情形,原因是此事并非第一次遇到,而是之前乙已经和甲反复协商过,但甲拒不接受。当日暴风雨的时候,即使乙联系了甲,甲仍然不接受的话,乙砍掉那些树枝来也是可以的。
A「狂风暴风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避免对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该选项符合法律中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也合情合理。
C「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有误。
虽然乙确实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C规定为真,那么只要甲的树枝延伸到乙的房屋界内,即使不会造成不良影响,那么这个树枝也属于乙的财产。从这一点上来看,C的规定是不合情合理的,而且很难具体执行,比如树枝长在两家房屋界中间怎么办,难道要纵剖开来分吗?所以C的表述也是错误的。
综合考虑,本题只有A选项表述正确,应选。
「紧急避险」的定义为: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中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题的情景中,乙的做法并没有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因此无需负责。
「紧急避险」是法律中较为冷门的考点,可以适当关注一下。
二、根据常理进行推断【2012国考13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社区矫正不适用犯罪分子
(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
(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
(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社区矫正不适用犯罪分子
(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
(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
(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
正确率39%,易错项C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是2011年最热门的法律新闻,本题也可以算做一道「时政要闻」题。
A「社区矫正不适用犯罪分子」错误,社区矫正明显就是针对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较轻的罪行。
B「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可能构成犯罪」明显正确。
B可以由常理推断。如果B错误,那么「给予外国政府官员财物不会构成犯罪」,这个表述和正常逻辑明显不符,因此B正确。当年把B选项写入刑法中,就是为了填补该区域的空白,进一步完善刑法,并不是在2011年之前给外国官员行贿就不够成犯罪了。
C「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应当减免处罚」是本题的易错项,这句话很有迷惑性,涉及一组非常专业的法律术语,即「应当」和「可以」。
法律条文是非常严谨的,尤其是关于定罪和处罚方面。「应当」意味着只要有「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前提情形,就必须做出「减免处罚」的决定;「可以」则是根据「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具体情节进行分析,可以减免处罚,也可能不减免。
D「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应判处死刑」表述错误,正确说法应为「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D也可以根据常理推断,如果该规定为真,那相当于我国已经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废除了死刑,和实际情形不符。
因此本题只有B表述正确,应选。
本题C选项中的法律术语虽然很专业,但也不难理解。如果行贿数额巨大且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那么即使有主动交代行为,也可能不会减免处罚,具体判决就要结合实际情节来确定了。
大家应当有一定的法律素养,理解一些专业术语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