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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二年级应知应会生活常识义务教育均衡发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点击:[13]人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知应会的基本常识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知识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含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师整体素质,缩小学校、城乡、区域间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内涵

1.区域之间的均衡发展,目前应当特别关注农村学校建设问题;2.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目前应当特别关注薄弱学校建设问题;3.群体之间的均衡发展,目前应当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事关教育公平。

2.推进教育公平体现在三个方面:教育机会均等,教学过程均等,教育结果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体现在教学过程均等。

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本质属性的要求,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法定职责,更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将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

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是学校的均衡发展,因为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基本实施机构。

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四)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作用

1.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国家法律的政策要求,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2.帮助各地进行自查自评、自我诊断。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及早实现。

(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

1.强化政府责任。

2.注重实效。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门槛、两项内容、一个参考”。

1.“一个门槛”(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要求在对一个县(区)进行评估认定前,要评估其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是否都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达到这一条件的县(区),才有资格接受均衡督导评估认定。从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信息技术装备、体卫艺器材、图书配备、教师编制(教职工配备)、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学历结构9项指标评价达标情况,单项得分达到本项分值80%以上为达标,综合评估得分80分以上为基本达标。

2.“两项内容”(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核心内容)。

(1)对区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评估。是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来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基本均衡评估的标准为: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55。

(2)对县(区)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的18项指标来进行评估,每个指标赋一定分值,总分为100分,达到85分以上的县(区)方可视为达到此项评估的要求。

3.“一个参考”。对公众对本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一个县(区)是否实现基本均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程序。

县级自评→地市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相关标准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桂政办发〔2011〕164号)规定,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2.生均校舍面积:小学6班:≥5.42㎡,12班:≥4.2㎡,18班:≥3.72㎡,24班:≥3.68㎡。初中12班:≥5.07㎡,18班:≥4.39㎡,24班:≥4.1 ㎡。(根据学校班级数记标准)

3.体育运动场地面积:小学:6班:≥4328㎡,12班:≥6438㎡,18班:≥6824㎡,24班:≥7482㎡。初中:12班:≥6724㎡,18班:≥11138㎡,24班:≥11138㎡。(根据学校班级数记标准)

4.生均建设用地面积:教学点生均25平方米,完全小学6班34平方米/生,12班29平方米/生,18班23平方米/生,24班20平方米/生;初级中学12班30平方米/生,18班29平方米/生,24班25平方米/生。(根据学校班级数记标准)

5.生均绿地面积:完全小学生6-12班≥6平方米/生,18班≥5平方米/生,24班≥4平米/生;初级中学12班≥6平方米/生,18班以上≥5平方米/生。(根据学校班级数记标准)

6.生均图书:小学30册,初中40册。

7.信息技术装备(生机比):小学30:1,初中15:1。

8.教师编制(师生比):小学1:19,初中1:13.5。

9.教师岗位设置(中级及以上教师所占比例):小学≥37%,初中≥50%。

10.教师学历结构(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所占比例):小学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50%以上;初中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40%以上。

11.在校生年辍学率:小学低于1% ,初中低于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小学达99%以上,初中达95%以上。

12.7—15周岁三类残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80%以上。

13.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小学93%以上,初中80%以上。

14.城乡教师交流、校际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10%以上。

15.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1100元,初中≥1400元。

16. 小学体育器材应达到37种,初中体育器材应达到  33种。

17.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按桂教基教〔2015〕48号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图书及卫生(保健)室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18.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

19.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五、六年级不得超过6 小时,其他年级应适当减少;初中不得超过7小时。节假日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20.落实听课制度,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15节,年级组学科组组长以上每学期至少听课20 节,小学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 25节,初中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 20 节。教师和领导听课、评课均要有记录。

21.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自护能力。

22. 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建设校园文化,关键是要突出建设主题,确立校园文化之魂。精心设计体现办学理念和学校特色的“一训三风”(校训、校风、学风、教风)、校歌、校徽。

23.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24.学校大额物品采购、工程建设都应通过校务会议、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应由政府采购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

2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桂政办发〔2011〕164号)规定: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中小学小学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的纵行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一票否决指标

1.凡是出现“全面改薄”计划未完成的。

2.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

3.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近三年中有两年未达到增长。

4.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中任何一种情况的县(区)。

四、学校基本数据(以基报表为准)

1.本校学生总数、班额、班级数(男生数、女生数、各年级学生数、男女寄宿生数、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数、农村留守儿童和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巩固率、毕业生人数)。

2.本校教职工定编数、现在实有教职工数(男、女平均年龄、退休教师)、本学年专任教师总数、正副校长岗位培训合格率,初级、中级、高级教师人数及比例及教师岗位设置情况、教师培训、集团内教师交流情况(流入教师和流出教师人数)。

3.校园面积、校舍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绿化面积、现有图书册数、生均册数、生均资产设备值、本校现有功能室间数及教学仪器配备情况、计算机台数(老师使用计算机台数、学生机台数、多媒体室计算机)等。

五、还应熟知的情况

1.广西课程标准执行情况。

主要查看课程表中教师的任教科目安排是否符合课程标准,是否存在挤占课程情况,尤其是英语、体育、音乐、信息技术、美术等学科课程是否开齐开足,各校自主安排的三类课程(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是否存在挪用现象。

2.边远山区教师待遇落实情况。

3.教师有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4.惠民惠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1)免收项目:

①免收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

②免收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寄宿费。

③免收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作业本费。

(2)补助项目及标准:

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及发放方式: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分两个学期下拨。

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人数增加200元/生.年,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下拨公用经费。

5.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政策落实情况。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所规定的作息时间,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天不超过7小时;小学早上到校时间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初中早上到校时间夏季不早于7:00,冬季不早于7:30;下午放学时间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寄宿制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为10小时,初中为9小时。不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组织补课。

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包括“两操”和体育大课间活动),学生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将责任教师、具体活动内容、活动地点和活动班级等内容纳入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安排表并上墙公布)。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试题难度和作业量(小学低年级不布置课外作业,小学3-6年级课外作业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实行“零起点”教学。

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和教辅材料家长自愿购买原则,只在自治区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公告的教辅材料目录中选择教辅材料。

6. 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双线四包”,即县、乡镇、村一条线,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户;教育部门、学校、班级一条线,实行教育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每年3月和9月开展学期初的控辍保学月活动。

7.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校园文化构建思路和表现形式,“一训三风”的主要内容。

8.课程改革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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