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过了世界杯模式会下线吗网络赌球发展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5日 点击:[16]人次
足球是不少人热爱的运动项目,四年一届的世界杯也成为了一场全民参与的狂欢盛宴,原本是体育竞技精神正面的传播,却有人为了从中牟利把足球比赛变成了赌博的工具。2018年世界杯期间,有人在赌球的过程中便想分一杯羹,于是便不断招揽朋友发展下线,赚取抽成,殊不知他们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2018年5月,严某在澳门赌博的时候,结识了一个外号叫“方哥”的人,方哥当时就带着严某在澳门赢了10多万元,因此严某对方哥十分信任。后来方哥介绍了一个网站给严某,告诉他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的时候可以在上面下注,并且可以发展周围的朋友去投注,到时候方哥会按照严某投注的金额给他进行金额3%的返点。
严某回到遵义之后,在世界杯期间就开始积极地发展下线,他告知别人他这里可以投注赌球,介绍人有1%到3%的返点,最终他发展了22个人帮助他推广辅助。
律师 胡兴丹:20多个人参与到这里面去帮他发展下线,其中有的人提供记账这样辅助的帮助,还有一些人就给他积极地推广,然后也给亲戚朋友说我这里有下注点,你们可以来下注。那他们这种行为,我们说网络上开设赌场和我们普通的这种开设赌场形式可能不一样。可能大家觉得我在世界杯期间网上赌个球可能不算什么,但是有可能你在网上赌球的行为就构成了赌博罪。那么你在网络上积极地邀约朋友为某一些网站代理拉下线的话,那这样你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了一个开设赌场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0年颁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问题的若干意见》当中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四种行为属于网络上的开设赌场罪:第一就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第二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第三是为赌博网站提供代理并且接受投注的,第四是参与赌博网站分成的。
律师 胡兴丹:那在我们这个案件中的被告人就属于第三个行为,就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且接受投注这样的一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等23人通过互联网网络信息传输赌博数据,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结算服务并从中营利,他们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律师 胡兴丹:因为我们是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那我们可能在办理这些案件的时候,我们首先要看公安机关在搜集证据的时候对我们被告人的定性是否准确,因为涉及到的人物比较多,有20多个人,那这里面的人哪些是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哪些仅仅是构成赌博罪而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这是第一个罪和非罪的一个界定。第二就是对它这个金额的认定,因为我们这个案件全案最开始认定的金额将近有800多万,那么对于这个金额的认定是和我们的量刑有直接的关系的,就要求我们的公安机关在办理这个案件的时候对这个网络赌博的案件的金额涉及到的到底是多少。
对于涉案人员犯罪行为,根据犯罪事实很好认定,而涉案的金额的认定却很有难度,因为流水多次滚动,查明的过程中也难免出现误差,因此这就要求多方在审查金额的时候都要多加留意、比对和计算准确,最终才能达到罪与罚相适应的依法判决。
律师 胡兴丹:关于开设赌场罪,严格意义上来讲它是一个行为犯,只要你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不管你是否营利的话,公安都会追究你的相关责任,如果你在实施这个行为当中有一些营利的情况的话,那你的营利达到了一定的金额就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况,那这个时候法院的量刑的话就会加重。
最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依法判决,本案的主犯也就是组织者严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10万元罚金,另外的22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缓刑至两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律师 胡兴丹:那我在这里提醒一下广大的市民朋友,不要参与到网上的赌博,或者也不要积极地为某一些赌博的网站担任代理,或者发展下线,因为你这样的一个行为可能就会构成犯罪,不管你的金额是多大,一旦你实施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被公安机关追究责任,所以提醒大家一定禁止自己实施这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