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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r救明星高以翔录制节目不幸殒身关注赔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    点击:[13]人次

高以翔因录制综艺《追我吧》,在奔跑中因心脏骤停突然倒地,最终抢救无效去世,他因饰演《遇见王沥川》被观众喜爱并熟知。死讯未传出时,大众都还抱着一丝希望,毕竟高以翔平日一直以高大、运动型的健康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

高以翔生前

死讯传出后,网络一片哀叹,多位明星发言表达惋惜,导演徐峥更是直接表明:节目组的防范意识太差了,绝对要负责任!

节目组应该对高以翔的死亡的负责吗?根据法律规定。具体应当负什么责任?

这件事主要从高以翔与节目组和经济公司的法律关系,以及他去世的原因来看。

01关于高以翔是否为工伤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也就是说,如果高以翔和节目组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他在录制节目中突发疾病死亡,确实属于工伤,节目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高以翔的劳动合同是与其所在的经纪公司签订的。经纪公司委派其参加综艺节目也属于工作时间,也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高以翔生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高以翔和节目组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无法申请工伤。但是在劳务关系中,工作者在工作中造成人身损害,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02关于节目的运动强度节目录制前期,已有多位明星在采访中表露《追我吧》的录制强度大,吃不消;更是有多人录制过程中直接呕吐、抽筋,需要回到车上吸氧。再加上节目每次都从深夜开始录制,在凌晨低温下跟过了铁人三项的运动健将你追我赶一整夜,正常人的身体确实难以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医学报告显示高以翔去世与节目高强度的运动有关,节目组也应该因活动设计不合理对高以翔承担赔偿责任。

高以翔录节目最后画面

03关于及时抢救

《追我吧》节目组发布声明,称现场医护人员第一时间展开救治,并紧急将其送往医院。而据网络流传的目击者证言:“高以翔倒地约5、6分钟,医护人员过去进行心肺复苏”,看到助理一边哭一边喊他,小推车把他推过去才上救护车,疑因路障过多救护车无法及时开到现场。

根据心脏骤停急救的黄金四分钟原则来看,如果节目组因为了节目效果而错过了艺人的最佳抢救时间,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一般性安全保障义务,确实应该负侵权责任。

04意外事件的情形如果高以翔的死亡与高强度的运动无关,是由于不能预见的事件造成的死亡,那么这件事属于意外事件。基于公平原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通常情况下,鉴于户外综艺录制活动的风险,节目组会给参与录制的明星购买商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对意外死亡的赔付责任会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这也是演艺业内的通常做法。

根据父母的安排,高以翔的灵堂有八位法师为他诵经9小时。他的追思会今天在宁波《追我吧》录制现场举行,愿他安息。

05科普:关于心源性猝死心脏骤停,俗称“猝死”,是心脏射血功能突然终止,导致动脉波动与心音消失,人体的重要器官(比如脑部)因此缺血、缺氧而导致生命终止。

目前,《追我吧》综艺的其余艺人微博下面也有许多粉丝要求退出的评论。同样的事情完全可能落到自家偶像身上,粉丝怎能不害怕。

而对于平时不追星的人而言,半夜加班的高强度工作,何尝不是他们工作生活的写照,只不过办公地点换到了室内。医生、法官、互联网工作者……近年来各行业因高强度工作猝死的新闻不在少数。人们眼里看着,心里怕着,然后继续熬夜加班。行业现状也许难以很快得到调整,但学会最基本的施救技能,能让我们在身边人突发意外时加上一重保底预防。

一个人心脏骤停后的4分钟内,我们通常将它称为救命的“黄金 4 分钟”。

如果在这4分钟内对他进行心肺复苏(CPR),那么他被救回来的概率就非常大。

超过四分钟后,脑细胞将就会开始死亡。

如果超过10 分钟,就算经过抢救心跳恢复了,也很大可能是脑死亡,即成为植物人。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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