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果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 >> 过滤器材

吉林市装修公司隔音墙船营区人民政府关于吉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3日    点击:[10]人次

现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7批第101号信访案件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船营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 系 人:马良超

联系电话:64831501

船营区人民政府

关于吉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7批第101号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受理编号101:船营区康泷花园小区4号楼前有个钢材厂(名字不清楚),生产过程及运输车辆噪音、扬尘大,影响居民休息,此种现象存在4-5年。曾多次向市长办公室反映没有结果。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船营区康泷花园小区4号楼前有个钢材厂”实际为“吉林市金港物流有限公司”。该企业有经营执照,经营场所:吉林市船营区新生街4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建材等,货物运输代理。

该物流公司为国有企业(吉林市西关钢材市场)改制后企业,2004年成立后,一直是市城区唯一的钢材和粮食货柜集装转运处,公司占地面积2.3万平,有1条货物列车铁轨,长170米,运行轨道140米,有2个横跨铁轨的桥式吊车(20吨/个)。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和长春路街道办事处在2020年6月28日上午9时共同到现场进行检查。

经现场查看:新生街整个街路正在重新修建,工程作业繁忙。公司正门有载货卡车出入,出入路径紧挨康泷花园小区4号楼,且该楼与公司厂界围墙相隔约6米,距离较近。公司院内除堆放的钢材外有2个桥式吊车(20吨/个),其中1个正在运行,作业吊车上下各有一个轨道轮。现场可听见声音:一是吊车上下轨道轮在载重滑行时和吊车的上下横壁摩擦产生较大声音;二是出入的载货卡车行驶发出较大声音。公司院内场地为砂石路面,但坑洼较多,且载货卡车经过修路路段后带入尘土,行驶过程有扬尘。

经调查核实:现场所在地先成立物流企业,后建设居民小区,因双方距离过近常有信访问题发生,信访内容聚焦“夜间超时间作业”扰民问题。该企业法人承认:因吉林西站货运列车在夜间抵达后,要求随到随卸,达不到要求的违约赔偿。每年公司业务量比较多的时间段一般都集中在7、8、9三个月,这段时间,因天气炎热,附近的康泷花园小区在夜间大多开窗户,作业时间易造成扰民。针对群众反映的夜间超时经营问题,经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和沟通协调,该企业法人已和吉林西站货物列车段协商好,尽量不安排夜间货物列车进场,保证夜间不卸车。经过双方努力,在近段时间没有接到该企业夜间超时经营的信访举报。

对于群众反映的“此种现象存在4-5年。曾多次向市长办公室反映没有结果。”问题,经执法人员翻阅近5年环境信访记录,查到接到市长电话室3件,分别是:2018年8月7日反映内容:“船营区长春路康泷花园小区4号楼前有一钢材厂,夜间生产时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居民休息”;2019年7月15日和7月22日反映内容:“船营区长春路康泷花园南侧工厂夜间作业机械噪声扰民。”对于上述3件信访案件,执法人员已及时办理和反馈办理结果,并已结案。

对于群众反映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问题,2020年6月30日下午1时,吉林市环境监控中心到现场进行监测,监测点位:1、吉林市金港物流有限公司边界外1米(声源:货车);2、吉林市金港物流有限公司边界外1米(声源:吊车、货车),测量时间:13:56分,14:13分,监测结果:51dB(A),57dB(A),已超出正常值范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进行整改,企业立即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对主要设备吊车进行了全面检修;对吊车的行走轨道进行了修理,使其连接的部位更加的平滑及吻合;更换了吊车车轮及减速机:更换了吊车的启动抱闸及限位器;更换了吊车的电机:更换了吊车上小车的行走轨道。

二是合理规划了物品的摆放场地,将吞吐量大的物品,尽量远离居民楼。

三是缩短作业时间:由原来的24小时作业,更改为早6点到晚8点。

四是对经营作业场地进行管理:院内安装了监控摄像头;监控院内夜间不准进车,不准作业;监控院内车辆限速在20迈以下;监控院内车辆不准鸣笛。

五是对院内场地进行初步平整,汽车通过时噪音减少。

六是企业投资7万余元人民币购入降噪隔音墙材料,并聘请专业人员对降噪隔音墙进行安装,安转过程中因附近居民楼内超过50%群众以隔音墙挡风为理由不同意企业安装(由长春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附近居民楼居民进行书面意见征集),故未能完全安装。

该企业整改完成后,2020年11月4日,吉林市环境监控中心到现场进行监测,监测点位:吉林市金港物流有限公司边界外1米,测量时间:12:50分,监测结果<55dB(A),噪声测量值达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企业经验收整改完毕。以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和长春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企业监管。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吉林市船营区协调联络组

2020年11月23日

来源: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

养生保健指南邮箱

中国集体经济

智库时代期刊